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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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16
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 ETF
场内简称:互联网
扩位简称:互联网 ETF
发售代码:517203
上市代码:517200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开发售。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本基金暂不开通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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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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