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设置最高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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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1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设置最高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7200;基金简称:互联网;
扩位简称:互联网 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8 日获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证监许可[2021]49 号)。
为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合理控制基金规模,有效防范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本基金达到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办法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
登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jsfund.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
2、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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