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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08 07:25:01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8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及《关于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品种按照<基金法>
规定从事关联交易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
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国寿安保中证沪
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沪港深300ETF,基金代码:
517300,以下简称“本基金”) ,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标的指
数“沪港深300” 中成份股的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其中, 沪港深300
指数成分股中国人寿(601628.SH、 2628.HK) 是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间接控股
公司发行的股票, 沪港深300指数成分股招商银行(600036.SH、 3968.HK) 、中
国交建(601800.SH)分别是本基金托管人及其重大利害关系公司发行的股票。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关程序,现将中国人寿
( 601628.SH、 2628.HK) 、 招商银行( 600036.SH、 3968.HK) 以及中国交建
(601800.SH) 三只股票纳入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按其标的指数成份股构成比例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
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
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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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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