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招商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招商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旅游主题
ETF,场内简称“旅游 ETF” ,扩位简称“旅游 ETF” ,认购代码:562513,以下简称“本基金” )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 本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含)公开发售。 目前,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2 月 14 日、2022 年 2 月 15 日, 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含)。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
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
认” 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办
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招商证券的规定为准,招商证券的业务办理状
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 投资者可登录查
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
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
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