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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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10
华安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QDII)
场内基金简称 恒生互联网ETF
基金主代码 159688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公告依据 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华安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2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2月15日
注: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规则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业务规则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0000 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申购和赎回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申购对价,否则申购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赎回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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