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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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8 月 1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广发恒生消费(QDII-ETF)
基金主代码 159699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8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合
同》
《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说
明书》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23 日
注: 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场内简称为“恒
生消费 ET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境外主要投资场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为 500,000 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或赎回的
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0%的
标准收取佣金。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为 500,000 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或赎回的
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0%的
标准收取佣金。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无先后顺序)。
本基金若有新增的一级交易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本
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一级交易商,并及时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
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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