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2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宝深证创新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716,场内简称:深创 100ETF,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
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华宝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
该日起生效。详情请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发布的《华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公告。
一、设置转型选择期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本基金设置 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 月 8 日为转型选择期供投资者做出选择。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做出赎回、卖出等选择。
对于在选择期内未将本基金份额赎回、卖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终将转换为华宝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无意持有华宝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安排。
二、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安排
本基金转型选择期(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 月 8 日)期间,申购业
务暂停办理,赎回业务和二级市场交易正常办理。
根据《议案》及《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告》,本基金将进行调仓,为保证本基金顺利转型,本基金将于 2025 年 9 月 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停牌,同时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复牌及恢复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安排,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三、关于《华宝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将转型为华宝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已将《华宝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华宝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华宝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注册变更。
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本基金将变更为华宝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华宝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失效,同日《华宝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届时,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披露媒介上。
四、其他需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自 2025 年 8 月 26 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办理调仓
将于 2025 年 9 月 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停牌、暂停赎回业务,请无意持有华
宝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提前做好退出安排。
2、对于调仓期内停牌的股票,本基金管理人在其复牌后调整为深证 100 指数成份股,在此之前基金可能产生较大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