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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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6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3月27日,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5年8月4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5年3月27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73,666,732份,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1,385,70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5.3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1,385,704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大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满足法定的二次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以上表决情况达到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决议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
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8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8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按照《<关于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本基金实施转型。
为实施本基金的转型方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及基金调仓事宜,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实施转型。
三、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复牌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已于2025年8月25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25年8月26日)上午10:30复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设置转型选择期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本基金设置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8日为转型选择期供投资者做出选择。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做出赎回、卖出等选择。
对于在选择期内未将本基金份额赎回、卖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终将转换为华宝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无意持有华宝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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