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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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23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ETF
(场内简称:开放共赢ETF)
基金主代码 159719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
公告依据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2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2月28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
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
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本基金最小申
购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
额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
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申购的原则
1)“份额申购” 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基金的申购对
价详情请见申购赎回清单;
3)申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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