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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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30
1华夏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中证科创创业 50ETF
场内基金简称 双创基金
基金主代码 15978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中证科创
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中
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5 日
2 日常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
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
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
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
2
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
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
的影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60
万份。
(2)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
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
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
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
确定。
3
( 2) 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
前公告。
(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
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
费用。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
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4 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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