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30
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21]125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登记结算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期间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
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公司办理。 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
7、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进行基金的申购、
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 0.8%。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
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上现金认
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
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
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都属场内份
额。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 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
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公告仅对“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媒
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
同时登载在规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
募集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