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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6

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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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400 号文注册。 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新能源ETF
场内简称: 新能源
基金代码: 159875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 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4 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4 日。本基金暂
不开通办理网下股票认购。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
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
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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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者网上现金和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
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A 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0%。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 单一
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
倍,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
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
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
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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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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