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5-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招商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8



招商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招商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商中证全指软件ETF”、“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720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1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
及时公告。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
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
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
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
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该账户同样可以用于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
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
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
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
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已购买过由本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
基金。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
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申
报提交后不可撤销,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可撤销。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全指软件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
选成份券。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
多次提交认购申请,如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全部投资人对单只股票累计申报数量合计超过该只股票在中证
全指软件指数中权重占比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股票和资金,办理
认购手续。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