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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3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沪深 300ETF

基金场内简称 沪深 300ETF

基金主代码 15991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5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
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8 月 28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3.4857

(单位: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40,831,883,196.22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单位: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

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 0.4530
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根据嘉实沪深 3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3)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

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13 日

除息日 2024 年 9 月 1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9 月 19 日

权益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分红对象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将于权益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3 日)暂停本
基金的场外实物申购以及赎回业务,并将于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
年 9 月 18 日)起恢复办理上述业务。

(2) 本基金的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购以及赎回业
务正常办理;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3)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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