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5 21:58:21 股吧网页版
盒马邻里10月停摆:业务收缩聚焦双核心 年内计划新开100 家鲜生店补位
来源:科创板日报

K图 BABA_0]

K图 09988_0]

  《科创板日报》9月5日讯(记者徐赐豪)继关闭会员店后,盒马又一项业务宣布撤退 —— 盒马邻里自提(盒马 NB 自提)于 9 月 4 日发布告用户书,明确将于 10 月 4 日全面停止运营。

  这一动态标志着盒马在业务调整中进一步收缩非核心业态,持续聚焦 “盒马鲜生” 与 “超盒算 NB” 两大主线。

  根据告用户书内容,盒马邻里自提店停止运营后,用户需求将由盒马鲜生和超盒算 NB 全面承接。为保障用户权益,用户持有的盒马礼品卡、盒花等权益可在其他盒马门店正常使用,也可就近前往超盒算 NB 门店消费。

  从盒马官网最新数据来看,截至目前其业务矩阵包含四大业态:盒马鲜生、盒马 X 会员店、盒马邻里及盒马奥莱 NB 店。其中,盒马鲜生门店数量最多,达 429 家;盒马奥莱 NB 店次之,共 298 家;盒马邻里现有 119 家,待 10 月停运营后将正式退出;而盒马 X 会员店仅剩的上海森兰店,也已于日前公告将于 8 月 31 日停业,意味着该业态暂告阶段性收尾。

  作为承担着与盒马鲜生、盒马X会员店等业态互补的盒马邻里项目,上线于2021年,在该项目下,消费者可通过盒马鲜生完成下单,选择离自己最近的自提点即可实现交易闭环,虽然与社区团购近似,但在该模式下,以往社区团购中的“团长”角色并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盒马邻里的自提点。

  盒马创始人侯毅曾在项目推出时强调,“盒马邻里结合了前置仓模式盒马小站与盒马云超,本质是砍掉配送环节的前置仓”,试图通过 “自提” 降低履约成本,覆盖更广泛的社区用户。

  在覆盖范围与用户定位上,盒马邻里与盒马鲜生、X 会员店形成差异化布局。侯毅此前接受采访时介绍,盒马鲜生以 “最快 30 分钟送达” 覆盖 3 公里内约 20 万用户,X 会员店以 “半日达” 服务 15-20 公里范围的中高端客群,而盒马邻里聚焦 3000 户居民(约 3 个中等体量小区),主打下沉社区的高频刚需消费。凭借这一定位,盒马邻里在 2021 年 7 月曾快速扩张,短期内于全国 10 个城市开设 400 家门店,展现出强劲的拓展势头。

  不过,该业务的扩张态势并未持续。2022 年年初,盒马邻里便陆续曝出退出北京、武汉、西安、成都等多个城市;同年 9 月,盒马启动组织架构升级,将盒马邻里与盒马奥莱并入盒马 NB 事业部,此后邻里业务仅保留上海区域运营,收缩迹象明显。如今宣布全面停运营,意味着这一探索近 4 年的业态正式谢幕。

  对于盒马邻里的退场,百联咨询创始人、零售电商行业专家庄帅在接受《科创板日报》采访时分析指出,“这是盒马聚焦‘盒马鲜生和超盒算 NB’两大核心战略的延续”。

  在他看来,盒马邻里本质是盒马对社区团购业态的一次尝试,而目前社区团购业态已被证明难以持续发展,退出该业务是盒马优化业务结构的必然选择。

  庄帅同时提到,盒马当前的机遇在于成熟商超业态升级、折扣业态快速发展,以及与淘宝闪购协同带来的增长空间;而挑战则在于规模化扩张后的组织管理,以及供应链结构的持续优化。

  事实上,盒马近期的业务调整并非个例。

  在今年盒马 10 周年媒体交流会上,盒马 CEO 严筱磊曾回应关店风波,表示自去年起,盒马基于 “聚集主业” 的策略,对部分非核心业态进行关店处理,但累计关店数量不超过整体门店的 2%,强调调整是为了更高效地聚焦核心业务。

  从当前战略布局来看,盒马正将资源集中投向盒马鲜生与超盒算 NB 两大业态。

  据盒马相关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透露,今年计划新开 100 家盒马鲜生门店,截至 2025 年 3 月底,该业态已运营超过 420 家门店,按计划年底有望突破 520 家。

  而超盒算 NB 作为折扣业态代表,近期刚完成品牌升级,进入快速发展期,目前门店数已近 300 家,成为盒马下沉市场、吸引价格敏感型消费者的重要抓手。

  零售行业投资人张伟荣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盒马此次停运营盒马邻里,是其 “做减法” 聚焦核心的明确信号。“在零售行业竞争加剧、消费需求分化的背景下,收缩非核心业务、集中资源强化优势业态,或将帮助盒马提升运营效率,更好地应对市场挑战。”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