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起诉蔚来的消息引发市场关注。GIC指控蔚来通过与其合作伙伴共同成立的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误导投资者,导致GIC遭受投资损失。
对此,蔚来方面回应《国际金融报》表示,本案件不是新发生的事件,并非针对蔚来近期经营状况,源于2022年6月做空机构灰熊(Grizzly Research LLC)在一份做空报告中对蔚来的不实指控。该报告并无依据,包含许多错误、无根据的推测以及误导性结论。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2022年8月,公司董事会独立委员会在第三方国际律所和法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协助下,针对做空报告完成了独立内部调查,相关指控均无事实依据。
事实上,此次诉讼源于三年前做空争议。
据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8月28日披露的文件,GIC在诉讼中指出,蔚来通过“表面独立”的武汉蔚能确认超6亿美元电池租赁收入,却未披露对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导致其在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的投资期间遭受“巨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该诉讼核心指控与2022年6月灰熊(Grizzly Research LLC)做空报告内容高度一致,均聚焦武汉蔚能的关联交易问题。
最新进展显示,因相关集体诉讼尚未结案,美国法官已于10月初下令暂停审理GIC的起诉。市场情绪随之起伏,10月16日蔚来港股一度跌超13%,最终收跌8.99%,而17日开盘即反弹超5%。
这场持续三年的争议,本质是蔚来BaaS(电池即服务)模式的会计处理分歧。2020年推出的BaaS模式实现“车电分离”,用户购车时仅支付车身费用,电池由武汉蔚能持有并租赁,蔚来据此获得电池销售收益。
GIC在诉状中直指关键问题:蔚来将长期租赁收入一次性确认,违反美国会计准则。按其测算,用户需分5年支付的租金被蔚来在电池出售时全额计入营收,导致2020年第四季度营收从不足30亿元跃升至66亿元的“异常增长”,若分期确认则增长曲线将大幅平缓。
蔚来的抗辩则基于“控制权转移”原则。其认为向蔚能出售电池时,对方已获得电池所有权及租金收益权,符合ASC606中“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条件,且审计机构普华永道未提出异议。
另一争议点在于蔚来对蔚能的控制权。灰熊与GIC均质疑蔚来“实质控制”该公司却未合并报表,但公开信息显示蔚来仅持有蔚能19.8%股权,且无协议控制证据,不符合美国准则的并表要求。
早在2022年灰熊做空报告发布后,德意志银行、摩根士丹利、JP摩根、大和资本等机构相继发布报告称,不支持灰熊的报告结论,并指出灰熊提出关于蔚来电池资产管理业务(BaaS)的相关质疑,是对BaaS模式的误读,混淆了相关概念和数据。
接近蔚来的知情人士进一步透露,作为美、港、新三地上市公司,蔚来的BaaS模式披露已通过三地监管审核,其中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曾进行“大量审核并认可该处理方式”。
从企业经营看,蔚来近期业绩呈现营收增长与亏损收窄态势。
蔚来披露的2025年第二季度财报显示,当季蔚来总营收为190.1亿元,同比增长9.0%;归属股东的净亏损为51.4亿元,同比收窄0.29%。今年上半年,蔚来总营收为310.43亿元,同比增长13.49%;归属股东的净亏损为120.32亿元,同比收窄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