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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2-25 14:45:58 股吧网页版
西南证券明日上市,券商股的新龙头诞生!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430271 证券简称:瑞灵石油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天津瑞灵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定和细则的通知》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天津瑞灵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瑞灵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瑞灵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定和细则的通知》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天津瑞灵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
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五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与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八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及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主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联系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经董事会审议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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